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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招生廣告必載立案文號: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17條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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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明定:招生廣告應於明顯處載明核准立案機關及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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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招生廣告必載立案文號: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17條一次看懂

是的。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17條規定,補習班招生的宣傳資料或廣告,應於明顯處載明核准立案之機關及文號。無論是實體海報、傳單、報紙廣告,或是臉書、Instagram、Line等社群平台貼文,只要涉及招生活動,都屬於條文所稱的「廣告」範疇。

一、法源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的法源依據,來自「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該條明定:短期補習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並授權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相關準則;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則依上開準則訂定管理規則。

換言之,補習班的立案機關是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例如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因此招生廣告上所載的「核准立案機關」,指的就是這些地方教育主管機關。

二、第17條的三項重點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17條的條文重點共三項:

1. 招牌名稱應與立案證書相符

補習班對外懸掛招牌時,招牌名稱應與核准立案證書所載名稱(含類科)相符。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避免補習班使用未經核准的名稱對外招生。

2. 招生與廣告的誠信原則

補習班招生應秉持誠信、公開、正確之原則,其宣傳資料或廣告內容,不得誇大不實、引人誤解、違反公序良俗,或違反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3. 必載立案資訊

前項宣傳或廣告,應於明顯處載明核准立案之機關及文號。所謂「明顯處」,依條文文義,係指閱聽人可清楚辨識的位置,例如海報下方、廣告頁尾、貼文開頭等。

三、為什麼要標示立案文號?

立法目的可從三個面向理解:

  • 保障家長知的權利:讓家長在報名前能查證補習班的合法性,避免誤入未立案補習班。
  • 建立可追溯機制:透過文號,主管機關與民眾皆可追溯該補習班的立案資訊。
  • 避免不實廣告:強制揭露立案資訊,有助於減少誇大不實的招生宣傳。

四、家長實用核對三步驟

在讓孩子報名前,家長可以用以下三步驟快速核對廣告資訊是否完整:

  1. 找立案機關與文號:翻到廣告(海報、傳單、社群貼文)的明顯處,確認是否標示「核准立案機關」與「文號」。
  2. 比對招牌與文宣:實際走訪補習班時,比對現場招牌與文宣上的名稱是否一致。
  3. 查詢立案名單:可至各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官方網站查詢合法立案的短期補習班名單。相關說明可參考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完整解析。

如果廣告上完全找不到立案機關與文號,建議家長先向該補習班或地方主管機關確認是否為合法立案;更多家長實用指南可參考如何查詢合法立案補習班。

五、廣告形式不限實體海報

很多家長會問:「只有實體海報需要標嗎?臉書貼文、Line群組招生算不算?」

依第17條條文,「宣傳資料或廣告」並未限定特定形式,因此社群貼文、EDM電子報、Line群訊息等各類招生物件,只要對外公開招攬學員,原則上均應依規定辦理。不過,具體適用情形與執行細節,建議可先向各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確認。

六、與第9條「真實姓名揭露」的搭配

除了立案文號,招生廣告還涉及另一項重要義務——真實姓名揭露。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規定,補習班招生廣告亦須標示相關人員的真實姓名,詳細說明可參考招生廣告應揭露真實姓名:第9條規定。

簡言之,家長在審視一則招生廣告時,應同時確認下列資訊是否齊全:

必載項目法源依據
核准立案機關及文號準則第17條
相關人員真實姓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
立案名稱(與招牌一致)準則第17條

七、補習班查詢與辨識管道

如需查詢特定補習班是否合法立案,可透過以下管道;完整步驟可參考立案查詢與招生廣告辨識指南及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完整解析:

  • 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官方網站之立案補習班名單
  •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公開查詢系統
  •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相關法規條文

家長也可進一步參考如何查詢合法立案補習班的完整流程。

八、結論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17條明確要求,補習班招生廣告應於明顯處載明核准立案之機關及文號;其法源依據為「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家長在孩子報名前,只要掌握三步驟:找文號、比招牌、查名單,就能有效判斷廣告資訊是否完整。如對廣告是否符合規定仍有疑義,建議向各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確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常見問題

立案文號的格式是什麼?

立案文號由各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實際格式以核發內容為準。

社群媒體貼文(如臉書、IG)算廣告嗎?需要標立案文號嗎?

依第17條規定,「宣傳資料或廣告」並未限定形式,社群貼文原則上亦屬廣告範疇。具體適用請以各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補習班招牌和廣告名稱不一樣,該怎麼辦?

依第17條規定,招牌名稱應與核准立案證書所載名稱(含類科)相符。如有不一致情形,建議向主管機關反映。

如果廣告沒標立案文號,家長可以怎麼做?

建議家長可先向各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反映,由該機關依權責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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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17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招牌名稱相符
    • 廣告不得誇大
    • 明顯處載明立案機關及文號
  2.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短期補習班由地方核准並由中央訂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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