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創辦人:謝銘元(艾克斯)| 媒體報導| 跟我交流

補習班換老師有什麼規定?定型化契約師資條款,家長能主張什麼

首次發布:

依教育部「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立案補習班無正當事由不得任意更換教學人員,更換人數不得超過原聘總教師三分之一;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分之一,家長可終止契約並要求退費加至少30%違約金。

補習班換老師有什麼規定?定型化契約師資條款,家長能主張什麼主題插畫
才藝喵文章主題插畫

依教育部「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立案補習班無正當事由不得任意換師,更換人數不得超過原聘總教師三分之一;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分之一,家長可終止契約並要求退費加至少30%違約金。

規定適用的前提:才藝班有沒有補習班立案?

本文整理的師資換師規定,適用對象是「已向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核准立案的短期補習班」,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六條,短期補習班分為技藝補習班與文理補習班兩類,才藝類班級若取得技藝補習班立案,即受此規範。

如果孩子就讀的才藝班或音樂班未立案,或性質不屬於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範的短期補習班,本文所引用的定型化契約師資條款就不直接適用。想確認班級有無立案,可參考站內補習班立案查詢指南,用地址或班名查詢縣市立案資料庫。

師資條款:換老師受三條限制

依「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民國109年3月16日,教育部臺教社(一)字第1090029343B號令修正發布),第七點師資應記載事項規定如下。

第一限制:無正當事由不得任意更換

補習班(契約中稱乙方)無正當事由,不得任意更換教學人員。法規文字是「無正當事由不得任意更換」,但何謂「正當事由」,法規未逐一列舉;官方未說明,本文不代為臆測。若對正當事由認定有爭議,建議向縣市教育主管機關諮詢。

第二限制:換師資格必須相同

更換時應以相同專業資格者為限。若原聘教學人員具有特定資格或專業背景,替換人員應具備相同或同等資格,不得以明顯不對等的師資替代。

第三限制:更換人數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補習班更換教學人員的人數,不得超過契約所載原聘總教學人員的三分之一。但若原聘總教學人員在兩人以下,以一人為限(即最多只能換一人)。

超過限制,家長可以怎麼做?

依同規定第十四點(甲方終止契約),補習班有以下情形,家長(甲方)可終止契約並要求退費:

「無正當事由,變更原訂課程、科目、時數、上課地點或更換教學人員超過三分之一人數者,乙方應依甲方已繳金額費用加百分之三十(不得低於百分之三十)退還甲方。」

整理成家長可主張的要件:

  • 補習班確認已立案(短期補習班)
  • 無正當事由更換超過三分之一的原聘教學人員
  • 家長可主張終止契約
  • 退費:第十四點第一款寫「依甲方已繳金額費用加百分之___(不得低於百分之三十)退還甲方」。這不是第九點合班、也不是第十四點第三款「尚未上課時數比例」那套算法。空白百分比由契約填寫,下限 30%。

退費金額計算方式可使用站內退費計算工具試算,具體退費流程請參考補習班退費指南。

暫時代課與「更換師資」的區別

定型化契約第十點另行規定:因可歸責於補習班的事由(如教學人員請假、排課錯誤)使某節課程時間調動,致學生無法配合缺課者,補習班應提供補課、提供錄音錄影補課,或按比例退還該節費用。

這屬於課程臨時調動的處理義務,與第七點師資換師的三分之一限制是不同概念。臨時代課不必然構成「更換教學人員」;但若補習班長期以不同師資實質替代而未在契約師資欄更新,是否構成實質換師,法規未有明確定義,有爭議者建議保留書面溝通紀錄,必要時向教育局反映。

未立案才藝班的替代選擇

若才藝班未立案,師資換師時家長無法直接引用上述定型化契約條款,但仍有一般消費者權利可主張:

確認是否有書面契約,若書面契約有師資約定,可依契約主張。若無書面約定,可向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1950)申請消費爭議調解,或向縣市教育局反映。申訴流程詳見站內補習班糾紛申訴指南。

常見問題 FAQ

Q:補習班說老師請假,換了兩週代課老師,算不算「更換教學人員」? A:定型化契約第七點的換師,指師資的異動,暫時代課是否構成契約意義的「更換」,法規未有明確定義;官方未說明,本文不代為臆測。若代課情形持續延長且未事先告知,建議以書面向補習班確認後續安排,留存溝通記錄,必要時向教育局諮詢認定。

Q:補習班換的新老師資格更高,是不是就不算違規? A:規定是「更換時應以相同專業資格者為限」,強調不得低於原聘資格;資格更高能否完全免除三分之一人數的限制,法規未明示,本文不代為臆測。若對換師是否合規有疑義,可請縣市教育主管機關協助認定。

Q:我沒有收到書面契約,怎麼主張師資條款? A: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二項,短期補習班有義務與學生訂定書面契約,未提供書面契約本身可能已違規。可向縣市教育主管機關反映,並保留其他繳費憑證、通訊記錄作為輔助證明。

Q:才藝班換老師後我不想繼續,可以申請退費嗎? A:若已立案且符合第十四點第一款「無正當事由……更換教學人員超過三分之一」,契約寫的是已繳金額加至少 30%,不是剩餘時數比例。是否該當、契約空白填了多少,由雙方契約與主管機關認定。未達此門檻,另依契約其他退費款協商。試算工具見站內退費計算工具,結果不能代替契約原文。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發布前經 AI 覆核,未經逐篇人工覆核。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數字與可否申請請以文中列出的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

本站相關標籤

#補習班與才藝班 #家長與學習者 #文章 #觀念說明 #補習班立案查詢 #才藝班消費爭議與申訴 #契約收據與招生廣告留存

本站延伸閱讀